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內容
作者:林曉律師 來源:特許經營律師網 發布時間:2009/1/7 14:34:10 點擊數:
導讀:《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卦S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ǘ┨卦S經營的…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卦S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ǘ┨卦S經營的內容、期限;
?。ㄈ┨卦S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ㄋ模┙洜I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ㄎ澹┊a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a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ㄆ撸┨卦S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ò耍┨卦S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ň牛┻`約責任;
?。ㄊ幾h的解決方式;
?。ㄊ唬┨卦S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條明確規定,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不承認以口頭約定方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同時本條對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做出了提示性規定,可以說,本條至第18條均是對特許經營合同主要條款的規定,是特許人制作特許經營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
特許經營合同的特點與形式
特許經營合同不是合同法上定型化的合同類型,屬于許可合同但又不能歸入知識產權許可合同范疇,它概括了在特許連鎖系統運營中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而言,特許經營合同具有如下特點:
(1)雙務有償性
特許經營合同具有雙務合同的性質,帶有雙務合同普遍存在的成立上的牽連關系、履行上的牽連關系(同時履行)、風險負擔、擔保責任等特性。
所謂雙務合同的牽連性,是指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的權利與另一方的義務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互為因果關系。這種牽連性表現在合同關系成立上,就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一個合同所產生,雙方的權利義務從一開始就互為條件;表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則是當事人一方承擔的義務以對方承擔的義務為前提;表現在合同存續上,則是指非因當事人雙方的過錯而導致合同實際不能履行時,所發生的風險究竟由哪一方負擔、擔保責任究竟如何的問題。
因此,有關雙務合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等合同法理論,在關于特許經營合同解釋、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解決中同樣適用。
不過,盡管特許經營合同存在著雙務合同的共性,但是,在解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法原則時,外國判例上常常表現出與以規范典型合同為目的的民法(合同法)原則有所不同的態度。
(2)格式條款的特殊性
有關特許經營合同具有格式條款的特性論述,參見第8條解釋。
(3)總括性與系統性
特許經營合同具有權利束(集中)的性質。特許組合包含有商標的使用許可、經營專有技術的實施許可、教育培訓的實施、經營指導等項要素,并且,各個要素間存在著相互影響的關系。例如,原材料的購入方法與商品的品質相關,經營專有技術的內容將對店鋪的營業方式方法產生影響。正是整合了多種多樣的要素,特許加盟店的經營才能成功。在此意義上說,特許經營合同具有集合的總括性特征。
同時,特許經營合同又具有系統性,即特許經營合同是為了聚集多數加盟者創立特許連鎖系統而制作的。因此,盡管特許經營合同是直接地確定了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一對一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合同本身是為特許經營體系全體加入者設定的,因而,這種統一的目的和機能,不得不對個別的特許經營合同的制作、解釋和運用產生影響。從糾紛處理的角度來看,對組織體內個別案件的任意處理,將有可能對特許經營體系整體產生不良影響。
(4)合同效力的繼續性
特許經營合同是作為具有持續性的交易內容而被設定的,同時,特許經營體系也是以讓被特許人進行經營為目的而創建的,這樣自然以長期持續性為前提。因此,作為合同條款設置了對應于合同期間的設定、解除合同、更新(續簽)合同、合同終止后的措施、情勢變更等內容的條款。
另一方面,普通的合同其效力應當只在合同有效期內發揮作用,但是,對于特許經營合同來說,合同的效力不只局限于合同存續期間內,即使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終止后,也發生基于民法、合同法以及《條例》規定的誠信原則的保護義務。具體而言,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前,特許人有按照《條例》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如實披露必要信息的義務,有按照民法(民法通則第4條)、合同法(合同法第6條),以及《條例》第4條規定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在當事人為締約而進行磋商的過程中,向對方負有相互協力、通知、說明、照顧、保護等附隨義務。因此,特許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如存在合同法第42條列示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等情形時,并且主觀上存有過錯,就應當承擔合同上的締約過失責任。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的效力則是指當合同中約定有競業禁止條款內容時,該條款的效力將延續至合同存續期間以后一定期間。此外,特許經營合同中當事人有關保密義務的約定,也同樣具有超過合同存續期間的約束力。
(5)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
特許經營合同種類繁多、各式各樣,但概括而言,可以分為“全規定記載型”和“分離記載型”兩類。
① 全規定記載型。
所謂全規定記載型,是指將特許經營合同涉及的全部詳細約定內容,集中匯編在一份合同書中而不附錄其它文件的格式。通常,此種格式條款合同書在剛剛開始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中較為多見,也是目前國內可見書籍中介紹的格式。
在中國,特許經營的發展算來已有十幾年的歷史,為何中國的特許經營體系總也長不大?特許連鎖系統運營總是不順暢?究其原因,特許經營合同書的構成方法可以說是一個大問題。
通常,特許經營合同書的內容構成,應是在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基礎上,對運營中必要的相互關聯事項進行成文化的描述、約定,在時間序列上也應包括合同履行中與合同終止后的事項。如果考慮到連鎖系統運營的復雜性,將所有內容全部糾纏在一起匯集于一個文本中,事實上是很困難的,實踐中也難以很好履行。因此,目前國外的特許經營合同多采取分離記載型。
② 分離記載型。
所謂分離記載型,是將合同的主要內容規定于特許經營合同書中,而有關涉及具體問題的規定,分門別類地做成合同書的附屬文件,共同組合為合同書的形式。
實際上,分離型記載合同書可稱為特許經營合同文件體系,內容構成龐大,涉及連鎖系統的方方面面,并且,凝聚著特許經營合同制作的技巧、經驗。就整個特許經營體系而言,需要制作的特許經營合同文件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② 分離記載型。
所謂分離記載型,是將合同的主要內容規定于特許經營合同書中,而有關涉及具體問題的規定,分門別類地做成合同書的附屬文件,共同組合為合同書的形式。
實際上,分離型記載合同書可稱為特許經營合同文件體系,內容構成龐大,涉及連鎖系統的方方面面,并且,凝聚著特許經營合同制作的技巧、經驗。就整個特許經營體系而言,需要制作的特許經營合同文件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特許人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特許加盟意向書;
第三,保密協議及保證金交付說明書;
第四,特許經營合同(一般特許、區域特許);
第五,商圈確認書;
第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七,專利或專有技術使用許可合同;
第八,連鎖店運營管理規范。
需要說明的是,《連鎖店運營管理規范》集合了所有商務文件中的規范性條款,可視為特許經營合同的實施細則。因為,商務文件是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確定的原則、經營模式、合同關系、特許經營體系組織結構而編制的,并且特許經營合同具有概括性,所以,對于特許經營合同具體條款的適用,必須要有專門的文件進行說明,這就是《連鎖店運營管理規范》的用途。
首席律師
賀天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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