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駕駛員因涉嫌超限運輸被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扣車、鎖車,車輛長時間鎖在未劃定停車線的路邊并造成交通事故,誰來擔責?今(9)日,重慶市渝北法院發布2013年-2017年該院行政審判白皮書,并發布典型案例。
錢某是周某聘請的貨車駕駛員。2015年3月14日凌晨0時許,錢某受周某指派駕駛該貨車經過合川區國道212線1186KM+700M時,因涉嫌超限運輸被合川區交通行政執法路政支隊工作人員攔停,要求其接受檢查。但錢某拒不出示證件及過磅單并拒絕將車開至超限檢查站進行過磅,工作人員遂用鎖車器將該車鎖在路邊后即離開了現場。
當晚8時25分許,曹某駕駛摩托車行駛至該路段時撞上停放于道路右側的貨車,造成曹某當場死亡、兩車部分損害,事故發生時錢某在該車內。直至次日該車解鎖后,經合川區五府攪拌站稱重,該貨車總重量為55.9噸。
2015年6月,合川區交警支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曹某醉酒駕駛摩托車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錢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合川區交通行政執法路政支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后,曹某家屬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定曹某對這起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錢某承擔次要責任,合川區交通行政執法路政支隊不承擔責任。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該路政支隊扣車并將車鎖在路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法院審理認為,該路政支隊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原告車輛涉嫌超限行駛,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進行扣車并將車輛鎖在路邊,但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應履行行政負責人報批程序。被告未履行報批程序且作為公路管理部門應當更清楚路邊長時間停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其長時間將車輛鎖在未劃定停車線的路邊并造成交通事故,處置行為明顯欠妥。因該鎖車、扣車行為不具有可撤銷內容,被法院判決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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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領域行政糾紛最高發
據統計,近五年來,渝北法院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呈上升態勢。2014年較2013年案件數量同比增長17.94%,2015年因新行政訴訟法實施,案件漲幅達到近五年來峰值,為57.46%。其中,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增幅顯著,為2013年、2014年兩年總和的4.97倍,占當年訴訟案件增加量的112.57%。2016年至2017年,收案數量態勢趨緩。
從案件領域來看,勞動和社會保障、土地征收、公安行政等領域仍是行政糾紛高發領域,五年間,涉上述領域的新收案件數占新收案件總數的69.42%。同時,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領域更為廣泛,逐步涉及網約車非法營運處罰、行政協議、工商登記、政府采購、工資待遇、房產稅納稅等類型案件。
事實認定不清成行政機關敗訴主因
渝北法院行政庭審判員鄧斌介紹,五年來,行政機關敗訴率總體呈下降趨勢。
2013-2017年,該院審結行政訴訟案件1868件,行政機關敗訴案件為181件,敗訴率9.7%。2017年敗訴率為6.9%,較2014年下降7.9個百分點。
“其中事實認定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成為行政機關敗訴的主因?!编嚤蠼榻B,從渝北院審理的案件情況看,2013-2017年因此類情況敗訴的案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38.12%。具體表現為證據單一,無法形成有效證據鏈;主要證據之間載明的事實相互矛盾,未能排除合理懷疑;證據形式不合法,無法證明案件事實等。
針對促進依法行政,《白皮書》提出相應建議,比如提高行政機關應訴能力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同時,規范行政執法,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及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