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為民法典“清理跑道”,第一批司法解釋來了
2021年即將到來,民法典實施在即,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的原則,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于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新的司法解釋主要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民法典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筑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
這一次的“清舊規”、“立新規”的工作來得正及時,是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為民法典的正式施行積極“清理跑道”,避免了出現民法典實施之后的“空檔期”。
眾所周知,我國之前沒有統一的民法,只有“散裝的民法”:從1986年的《民法通則》,到1999年的《合同法》,再到2007年的《物權法》,再到了2010年《侵權責任法》.相應地,最高人民法院也為配套“散裝的民法”制訂了一部又一部民事的司法解釋、答復等。
其中時間跨度長達二三十年,不同的發展時代,司法理念、需要解決的民事爭議以及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其中就有不少沖突、齟齬的地方:有的司法解釋已經被后來的立法吸收,上升為法律了,有的司法解釋援引的法條已經改變,有的司法解釋與后來的法律發生沖突,有的前后法律、解釋使用不同術語,導致紛爭不斷??梢哉f,黨中央推進編纂民法典,就是為了推動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的統一和高效。
在民法典在立法層面完成統一之后,相關司法解釋做出統一清理,也是民法典實施的題中應有之義,是中國法治建設提質提速的必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的職責擔當所在。最高法嚴格依《立法法》的權限出臺適用民事法律的解釋,完成新舊立法銜接、適用的技術問題,在司法的細節層面上消滅“魔鬼”和不確定性。
經梳理統計,在這次清理共涉及建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591件,其中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件;此外,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共116件,其中還有不少不是一廢了之,而是需要“廢舊立新”,這是一個相當大的工作量。
賀榮副院長表示,自2020年6月份以來,最高法院進行全面清理的原則是:凡是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堅決廢止;同時,立足司法審判實踐,該修改的修改,該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規定,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掃干凈屋子,才能搬進新家;清理了跑道,才能讓飛機起飛。2021年就要來了,作為中華民族法治夢想的民法典即將照進現實,配套民法典實施清理舊解釋、制定新解釋,是“民法典元年”應該有的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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