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財產起糾紛 法院判決平紛爭
近日,進賢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原告姜某訴被告萬某、萬某某、李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判決被告萬某、萬某某、李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姜某人民幣845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14日,原告姜某與被告萬某經人介紹相識,2018年2月27日,原告家按被告家要求攜帶價值3萬余元的煙、酒等禮品到女方家認親,原告姜某將169000元禮金交給了萬某的父母萬某某、李某。當日中午,雙方家人在縣城大酒店擺酒席慶賀,被告為原告姜某購買了一根23000元的金項鏈,雙方確定了婚約關系,原告姜某與被告萬某在一起同居生活,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同居前缺乏了解,彼此相處不歡,2018年6月,原告外出打工期間,被告萬某回娘家居住至今。因婚約財產雙方發生糾紛,原告訴至法院,請求被告返還彩禮169000元及解除原告姜某與被告萬某的婚約關系。
一審法院認為:我國法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原告姜某與被告萬某按農村習俗確定同居關系后,雙方并未按法律規定締結婚姻關系,被告收取原告的彩禮應酌情予以返還;原告自愿給付被告的煙酒等禮品及被告為原告購買的金項鏈屬贈與行為,相互不予返還,遂作出上述判決。
- 沒有找到相關文章!
賀天強律師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金龍路259號財信城市國際4幢1-6 郵政編碼:401147
聯系電話:023-67531198 67531528 13983410815
微信號: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853098431@qq.com